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采

第四十六条

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采 第四十六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按照矿山规模确定: (一)大型及以上最长30年; (二)中型最长20年; (三)小型及以下最长10年。 需要延续采矿期限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向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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