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技术与应用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技术与应用 第二十三条 绿色建筑的建设,应当结合本省热带岛屿特色,因地制宜应用隔热遮阳、自然通风、天然采光等适宜技术。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研发推广适合高温、高湿、高盐、抗震设防烈度高、强台风地区的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