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保护 第三十条 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保护 第三十条 见义勇为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对其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见义勇为受益人要求见义勇为人员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供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证据证明。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