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保护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保护 第三十二条 省和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