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保护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保护 第三十四条 鼓励社会力量向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协会捐赠,或者直接向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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