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保护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保护 第二十六条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符合烈士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