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 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