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奖励

第十六条

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奖励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对本系统、本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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