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奖励 第十六条 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奖励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对本系统、本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