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保护 第十七条 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保护 第十七条 见义勇为人员的奖金,依法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