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确认 第七条 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确认 第七条 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宣传报道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弘扬社会正气。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