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保护

第四十一条

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保护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未按要求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采取保密、保护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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