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提供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