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及使用 第五条 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及使用 第五条 从事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制造、修理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