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及使用 第四条 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及使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技术监督部门是计量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省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省计量监督的管理工作,各市、县、自治县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计量法律、法规及本条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