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应急救援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应急救援 第二十九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城镇中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安排紧急疏散通道,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