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应急救援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应急救援 第二十九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城镇中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安排紧急疏散通道,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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