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灾害预防 第十六条 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灾害预防 第十六条 地震、火山灾害预防,坚持工程性预防措施和非工程性预防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