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监测预报 第七条 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监测预报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震减灾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妨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