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监测预报 第八条 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监测预报 第八条 省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制定本省地震、火山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