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震减灾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海南省防震减灾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全省地震、火山监测预警台网由省级地震、火山监测预警站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站网组成,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其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