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震减灾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海南省防震减灾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地震危险地段。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符合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地震效应的抗震设防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