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七条 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凭借其产权取得的收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