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国有资产的收益和收益使用计划,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企业国有资产的收益不得作为消费基金支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