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六条 受托方因经营不善被宣告破产的,委托方作为抵押权人,从抵押财产中优先受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