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企业中有关资源性国有资产的评估、确认及权属争议处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评估和确认的,应当由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先由土地管理部门作初步确认,再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终极确认。 3. 企业国有资产的委托运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