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审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经营实施审计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