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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