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