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农场的管理者、经营者侵占、挪用农场财产或者有其他损害农场利益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