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成员、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成员、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服务机构代理记账、核算或者聘任兼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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