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查部门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可以依据投诉或者依职权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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