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查部门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可以依据投诉或者依职权调查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