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监督检查部门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监督检查部门对被调查的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