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不法侵害时,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