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公平竞争 第二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公平竞争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发布命令或者设置关卡,检查、扣留、处分商品,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限定外地商品价格高于或者低于本地商品价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