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公平竞争 第二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公平竞争 第二十四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违背公众利益滥用行政权力,对商品进行压级压价或者抬级抬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