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公平竞争 第二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公平竞争 第二十一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在证照发放、项目审批、工程招标、产品质量鉴定、证券管理、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方面,对具有同等资质条件的经营者实行不平等的待遇。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