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三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三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时,必须有两个以上执法人员;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向相对人出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书和查封、扣押物品的清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