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三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三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市场内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市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