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二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二十九条 市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 (二)强买强卖、骗买骗卖; (三)短尺少秤; (四)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四章 管理和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