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四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在市场统一划定的地点经营,随意摆摊设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