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四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四十四条 在交易市场乱收费、乱摊派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可处以乱收费、乱摊派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