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实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查询、投诉及监督。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信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