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技术标准和规则,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价格或者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通过两种以上估价方法进行测算。只能采用一种估价方法的,应当在价格评估报告中说明原因。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