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评估人员应当对估价对象房地产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委托人应当协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