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外国企业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外国企业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外国企业的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经济特区外国企业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