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司法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但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