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设置内部汽油加油站或者油库,或者在加油站、油库储存汽油的,由征稽机构没收其储存汽油,并处以储存汽油应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