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林地权属管理

第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林地权属管理 第七条 林地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林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从事林业生产。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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