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林地的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林地的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 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确定给集体使用的林地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办理。 农村土地承包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尊重和维护农村土地承包者的土地承包经营自主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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