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林地的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林地的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划定林地保护等级,实行林地分级保护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具有防风固沙、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等生态保护功能的公益林地进行重点保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