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征收、占用林地作为建设用地的,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征收、占用林地的,多征、多占的林地以非法占用林地论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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