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法审核、批准征收、占用林地,或者擅自变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其审核批准文件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审核批准征收占用的林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林地论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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